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2-25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积极培育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监督对象

全校中层副职(含)以上领导干部。

三、监督范围

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即八小时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行为活动。

、监督内容

(一)“社交圈”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二)“生活圈”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隅、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三)“休闲圈”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违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社团组织职务;有无违规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各类休闲活动;有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监管责任

(一)强化自我约束。领导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在职领导干部要主动联系所在部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活动,以良好的个人作风带民风促社风转校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二)强化党委监管。学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承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主动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部门和学院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措施,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巡视整改内容,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意见的制度。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专门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学校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负起专门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和直属党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对下级党委组织履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交流、总结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工作情况。

、监督方式

(一)突出内部监督。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得漏报或瞒报,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二是严格落实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干部外出管理。三是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学校党委和直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及联系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四是完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与地方纪委监委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五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组织干部考察工作时,考察组应当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反馈意见,并征求干部家属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注重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入到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学院教职工当中,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隋况。要积极探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有效参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三)注重家庭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多过问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员和“廉内助”,并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

(四)注重舆论监督。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箱等形式,积极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监督优势,及时掌握媒体关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监督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学校党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和查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的刚性。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严肃执行纪律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