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上级纪委关于“三转”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纪办发〔2019〕3号)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经学校纪委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就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调整清理校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
1.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处原则上只参与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议事协调机构,退出其它一般行政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今后凡新增的需要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征求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处的意见并商得一致。
学校纪委书记现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1个,保留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思想政治(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等8个,退出资产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3个。
学校纪检监察处现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7个,保留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等7个,退出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教职工权益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等10个。
2.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处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后,不再以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的名义参加该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再签署与该议事协调机构有关的文件、审批表、会议纪要等。
3.在阶段性和专项工作中,上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或者是学校党委、行政、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纪检监察处参与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纪检监察处根据规定参与,且在该阶段性和专项工作完成后自动退出。
二、大力转变和加强日常监督方式方法
学校纪委要把《党章》赋予的使命切实担当起来,集中精力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工作转变到对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做到有选择监督、有目的监督、有重点监督,确保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校纪检监察处原则上不再参与上级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评审评估、评先评优、干部考察、招标采购、零星采购、立项审核、项目验收、各类考试、人才引进、合同会签以及市场调查、询价议价、签证等具体业务和现场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上述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方式从全程监督转变为关键节点监督、从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积极开展机动监督,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主要采取随机督查、专项检查、例行抽查、风险排查、校内巡察、受理信访举报、廉政画像与廉政考察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持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作风
学校纪委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照《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12条负面清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业务流程,坚决做到“三防”“四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1.纪检监察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后,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尽快调整机构的组成单位(或人员),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2.纪检监察处交还给主责部门的上述工作事项,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首次监督职责,负责安排人员、落实责任、及时跟进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3.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深化“三转”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湖南科技学院常规监督工作办法》和监督事项备案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报”的要求,由主责单位在事项开始前2个以上(含2个)工作日,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常规监督事项报备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纪检监察处视情况决定监督方式,按规定建立工作台账。
五、本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